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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快32023-08-02

在地名寻根之旅中窥见文化发展脉络******

  ■本报记者 卫中

  “地名,是刻在大地上的文化基因,是铭记民族使命的坐标,是打开大好河山的钥匙。无数大大小小的地名组成了一个响亮的名字,中国。”近日,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民政部推出的国家地名文化节目《中国地名大会》第三季在总台央视中文国际频道热播。

  从一个个地名出发,《中国地名大会》第三季带观众穿梭在祖国的大江南北,构建起一场特别的文化之旅。延续前两季的基础思路,这一季节目在内容、赛制、技术等多个维度再度升级,为这场文化之旅增添更多趣味和意蕴。

  跨越时间和空间,多维解读地名文化

  “从地名看文化,从文化看中国”,地名是一地最为直观的符号之一,连接着一方水土的历史与当下,也浓缩着一个地区的风土人情。以一个个散布在祖国各地的地名为载体,《中国地名大会》第三季继续通过知识问答的形式,在时间和空间的跨越中探寻地名的“前世今生”。

  江西婺源的篁岭晒秋被评为“最美中国符号”,黑龙江省双峰林场有着“夏无三日晴,冬雪漫林间”的奇景……通过“以点绘线、由线带面”的方式,节目从全国范围内选取样本,围绕观众熟悉却并不十分了解的地名,带观众“云端”打卡大美中国。从西南边陲到东南沿海,从北国风光到西北内陆,这场文化之旅的足迹遍布全国,拼出一张完整的“中国地名图鉴”。

  从九子山到九华山,地名变迁的原因是李白的诗,体现出深厚的文化因素;福建永定土楼含有“永久平定之意”——这幅“中国地名图鉴”覆盖地理、饮食、人文、景观等多元领域,折射出地名的变迁轨迹,展现出地名的人文底蕴和时代风貌,更顺势带出极具地域特色的大美中国故事。

  连接历史与当下,梳理地名背后的文化脉络。《中国地名大会》第三季也在“古今对望”中解锁地名魅力:既有历史故事、又见时代精神,时间坐标相互交织,拓展升华了节目的立意主题。

  从一个个闪亮的地名出发,节目在探究地名的由来中回溯文化脉络,也借地名透视时代发展的故事,以及人与地名之间的情感连接。节目对于地名的挖掘跳出“蜻蜓点水”的单向科普,让观众在地域、人物和故事的关系中更加深刻体悟深植其中的精神内涵。

  创新视角再打开,触摸地名悠长文化脉络

  作为陪伴观众多年的文化综艺IP,《中国地名大会》持续挖掘地名内里的文化精髓,为观众输出了一个个颇具新意的地名知识。第三季节目在内容、赛制、技术等呈现方式进行多维创新,透过不断打开的创作视角,吸引观众主动触摸地名所凝结的悠长文化脉络。

  福建上杭地名的由来,在《诗经》中就有“谁谓河广,一苇杭之”的说法;在讲解三峡时,引用了李白的诗作《上三峡》:“三朝上黄牛,三暮行太迟,三朝又三暮,不觉鬓成丝。”《中国地名大会》第三季的节目内容观照的领域更加开放,历史、政策、艺术、疆域、民俗等填充地名故事肌理。不同人物、不同视角的解读,加深了地名之于观众的记忆点,更让其深刻感悟发生在这片土地的时代变革和文化变迁。

  听着优美的歌曲《青城山下白素贞》,观众了解青城山的种种有趣小故事;看着嘉宾美滋滋品味着大闸蟹和铁棍山药,观众也收获了地名与特产美食的知识。《中国地名大会》第三季的赛制让人眼前一亮,“跟着地名游中国”“闻名而动”等环节和“地名滋味题”“舆图看地名”等题型创新竞技玩法,通过打造“全感官”的题目体验,拓展地名知识的输出方式。这种新鲜的答题形式全面考验选手的应答能力,也通过“地名+”的思路更深层次探寻文化渊源。

  为了营造更加别具一格的视听体验,《中国地名大会》第三季还在技术创新方面重点发力。节目利用5G传输技术邀请全国网友“云出题”,实时考察选手的应变能力;“地名罗盘”这一视觉符号贯穿各个环节,让场内场外进行有效连接,打造满满的仪式感。

  以地名为鉴,知来路;为地名立标,向未来。《中国地名大会》第三季以“地名”为题激活传统基因、梳理历史脉络,是地名文化实现轻巧落地的一次有益探索。

  (《文汇报》 2023年01月19日 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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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朱鹮野外种群从1981年的7只增加到6000余只,藏羚羊野外种群从7万只增加到约30万只,在野外一度消失的野马、麋鹿重新建立起野外种群……这些野生动物种群的恢复,离不开这些年来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为了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实际需要相适应

  “2021年云南大象北上及返回之旅,让世界看到了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果。”岳仲明介绍,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评估野生动物保护法,广泛收集各方面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建议,为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提供依据。

  “检查中多地反映,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存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相关法律衔接不够等问题,表明相关法律制度亟待修改完善。

  对此,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科学决策。

  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和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2年8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806位社会公众提出的12057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1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社会公众主要就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放生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中作了体现。

  修法完成后,推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已提上日程。岳仲明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外来物种防控、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

  近年来,诸如外来物种入侵、野生动物损害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等新闻不时见诸媒体,引起社会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中对这些社会热点问题也予以了积极回应。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岳仲明介绍,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谢屹表示,外来物种危害是全方位的,不仅导致本地物种灭绝、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改变、退化以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更严重危害到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才能够实现因‘放’而‘生’。”

  此次修法中,还增加了“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等内容。“一些社会公众放生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放生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做到合法有序。”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表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修订中,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的细化也成为一大看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野生动物肇事的问题根源在于野生动物活动区域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区域的空间重叠。”谢屹表示,得益于我国多年持续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持续增长,但作为关键栖息地的自然保护地因为面积既定和生态承载力有限,导致了此类问题呈现加剧态势。

  此次修法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予以细化,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

  “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秦天宝表示,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因此诸如野猪等野生动物也被纳入其中。”

  凝聚各方合力

  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直接法律依据

  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近年来,随着公益诉讼制度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方面作用愈发凸显,此次修法新增的公益诉讼相关条款,对满足实践发展需要和破解制度发展瓶颈是关键一步。

  “此前,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实际上已经‘隐含’在了公益诉讼适用的范围之内。”秦天宝表示,此次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则明确为检察机关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这同时也有利于调动相关社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唐家河保护区)是大熊猫的重要栖息地,属2019年1月挂牌成立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岷山片区。2015年以来,四川省青川县某肉羊养殖场以及村民韩某某等长期在唐家河保护区内违法放牧,破坏了大熊猫及其伞护的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环境,尽管唐家河保护区管理处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多次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但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2020年5月,青川县检察院主动走访县内自然保护区时发现该案件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同时,检察机关兼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养殖户合法权益,推动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养殖户退出自然保护区补偿问题,引导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利用现有资源发展乡村振兴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有偿参与国家公园管理。

  “本案是中国大熊猫栖息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第一案,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自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万余件,既涉及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也涉及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等。

  “如今公益诉讼条款写入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胡卫列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调研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制定相关办案指引,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规范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

  版式设计:蔡华伟

  本报记者 张 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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